產(chǎn)品名稱
單位存款證明
產(chǎn)品說明
單位存款證明是銀行為單位客戶出具的其在銀行存款的證明文件。該證明文件將載明單位客戶名稱、賬號、歷史時間、存款賬面金額等交易信息。
存款證明可列示單位客戶存款賬戶截至過去某一日(含存款證明簽發(fā)日前一個工作日)或指定某歷史時間段的不同貨幣、不同存款種類的賬面余額,不能列示存款證明開立當日的賬面余額。
銀行按客戶實際賬面的貨幣種類開具存款證明,不能折算成另一種貨幣開具存款證明。
適用客戶
凡是在中國銀行已經(jīng)開立了各類單位存款賬戶的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、機關、部隊和社會團體等,因業(yè)務需要,均可到其開戶銀行書面申請開具單位存款證明。
辦理流程
1.首先客戶需在其開戶銀行填寫《單位存款證明申請表》,向銀行書面提出辦理存款證明的申請。申請書須加蓋銀行預留印鑒方可有效。
2.如需銀行定期開立存款證明,單位客戶可向銀行每半年申請一次,約定開立多張存款證明及開立周期。
3.經(jīng)銀行審核《單位存款證明申請書》的內(nèi)容及其印鑒無誤后,根據(jù)客戶的具體要求,銀行業(yè)務人員憑會計系統(tǒng)顯示的賬戶余額和存款證實書,繕制一式兩聯(lián)《單位存款證明》,加蓋銀行公章,將第一聯(lián)(正本)交客戶。
所需費用
每份存款證明收取手續(xù)費人民幣200元或等值人民幣200元的外幣,定期開立存款證明的單位客戶可在申請時一次性交納手續(xù)費200元。
溫馨提示
1.存款證明上載明的單位客戶名稱需與客戶開戶時使用的名稱一致。
2.單位客戶須在其中國銀行開戶行辦理存款證明業(yè)務。在我行有多個存款賬號的,銀行可為其開具多份存款證明。
3.客戶的單位存款證明一旦遺失,銀行不掛失、不退還手續(xù)費。
4.單位存款證明不具備質(zhì)押、擔保作用,任何人不得將《單位存款證明》用做擔保、質(zhì)押之用。凡是已做抵押或被凍結(jié)的存款,銀行將在《單位存款證明》相應欄目中加以注明。